党务公开

2015年度共青团新会区委员会部门决算

共青团新会区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共青团新会区委员会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共青团新会区委员会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共青团新会区委员会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共青团新会区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办公室

负责掌握全区青年工作的全面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协调机关各部门的工作,对领导交办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做好督促和检查,负责机关内部行政管理、财务管理、文秘工作、后勤服务、档案管理、保密、信访、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区青年联合会秘书处日常事务。

2、组织部

负责指导团员发展、团组织设置和团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管理区青年人才库;督促基层对团干部政策的落实执行,协管各基层团的领导干部,协助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负责全区团内评比表彰工作,负责全区团组织有关数据资料的统计,负责全区团费收缴工作和帐目管理,负责全区青农工作,组织开展农村青年科技致富活动。

3、宣传部(加挂学少部牌子)

负责团的宣传、思想教育工作,开展团员青年思想状况的调查分析,提出加强团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组织全区大型青年文化活动和志愿者行动;指导区青年社团及文化活动阵地建设的工作;履行区委青少年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全区青工工作,推动青年科技行动的开展,督促各种青年成才奖励政策的贯彻执行。

负责指导学校团、队工作,协同教育部门加强学校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的配备、培训、管理工作;组织少先队员开展思想教育和劳动实践活动,抓好校园文化、中学生团校和少年军校建设,抓好全童入队和学校发展团员工作,做好团队衔接,指导区少先队工作研究会工作。

(二)机构设置

2015年纳入部门决算编制共1个单位,包括:共青团新会区委员会。本部门没有下属单位。

共青团新会区委员会编制人数8人,实有7人,离退休0人。

 

第二部分   共青团新会区委员会2015年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共青团新会区委员会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5年支出决算182.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56.38万元,占85.7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8.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0.3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6.03万元,占14.27%,主要支出项目是团组织培训费、“三工结合”等工作项目。

一、2015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共青团新会区委员会2015年部门决算总收入177.1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7.1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54.05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33.42万元,下降17.83%。主要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无增减。

3、事业收入0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无增减。

4、经营收入0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无增减。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无增减。

6、其他收入23.12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20.7万元,增长89.53%。主要是2015年有财政专户资金21万元拨入我部门,用于团组织建设提升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共青团新会区委员会2015年部门决算总支出182.4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82.4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8.73万元,主要用于:全区14个镇(街、区)团组织工作经费、“三工结合”、“微公益”等工作品牌项目。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9.2万元,增长5.45%。主要原因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支出增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员的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54万元,增长18.37%,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员数量增加了。

3、住房保障支出10.7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员的住房保障,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48万元,增长4.47%,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员数量增加了。

4、其他支出0万元。

二、2015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共青团新会区委员会2015年部门决算本年收入合计177.17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154.05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86.95%。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140.36万元,主要用于:全区14个镇(街、区)团组织工作经费、“三工结合”、“微公益”等工作品牌项目。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19.17万元,下降12.02%。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收入减少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员的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0.54万元,增长18.37%,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员数量增加了。

3、住房保障支出10.7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员的住房保障,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0.48万元,增长4.47%,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员数量增加了。

(二)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 %

(三)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

(四)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

(六)其他收入23.12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3.05%

三、2015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共青团新会区委员会2015年部门决算本年支出合计182.41万元。

(一)基本支出156.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73%。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142.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2.94万元,主要用于:医疗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10.7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二)项目支出26.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4.27%。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购置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3.95万元,主要用于:团组织培训费、三工结合项目经费。

(三)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四)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四、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共青团新会区委员会2015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77.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4.0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3.42万元,下降17.83%;主要原因是义工服务中心运行经费等部分预算经费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二)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共青团新会区委员会2015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82.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3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6.63万元,增长4.24%;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 168.7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费、印刷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2.94万元,主要用于:医疗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10.7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五、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共青团新会区委员会2015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56.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73 %。与2014年相比,增加6.63万元,增长4.2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共青团新会区委员会2015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42.7万元,占91.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94万元,占1.88%;住房保障支出(类)10.75万元,占6.8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

共青团新会区委员会2015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3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42.7万元,比2014年增加7.12万元,增长4.98%,主要原因是团组织项目增多,经费开支增加;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积极完成各项指标任务。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94万元,比2014年无增减。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0.75万元,比2014年减少0.48万元,下降4.2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积极完成各项指标任务。

六、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共青团新会区委员会2015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6.38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68.3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3.7%。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37万元、津贴补贴43.97万元、奖金6.64万元、社会保障费5.37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4.3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7.54%。主要包括印刷费4万元、咨询费5万元、邮电费2.67万元、维修费1万元、培训费5.24万元、公务接待费1.76万元、专用材料费28万元、劳务费6万元、委托业务费15万元、工会经费0.2万元、福利费0.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2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6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4%。主要包括医疗费2.87万元、住房公积金10.7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6万元。

七、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共青团新会区委员会2015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4.06万元,完成预算4.06万元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1万元,完成预算2.31万元的2.31%;公务接待费支出1.75万元,完成预算1.75万元的100%

2014年相比,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增加0.04万元,增长0.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0.19万元,下降7.6%;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0.23万元,增长13.1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办公室进行合理的公车安排,减排节能;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用于接待上级调研、下层基层督导工作数量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1万元,占56.9%;公务接待费支出1.75万元,占43.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出国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报废0辆、更新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31万元。2015年局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运行及维护支出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5万元,2015年局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发生国内(或国外)接待8次,接待人数共349人,主要用于上级单位的接待。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1.12万元,比2014年增加1.37万元,增长0.91%,主要是办公费用、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费用开支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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