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2018年共青团新会区委员会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共青团新会区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二、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共青团新会区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团委的工作部署,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团结和带领全区广大团员青少年为新会经济建设作贡献。

(三)坚持以共产主义思想教育青年,以各种形式组织青年学习马列主义理论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帮助青年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提高素质,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发展和壮大团员队伍,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为党和政府培养和推荐各类优秀青年人才。

(四)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投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帮助青年掌握和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学习和适应现代管理方式,组织青年开展各项劳动竞赛和突击队活动,为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建功立业。

(五)指导全区青少年教育工作,组织青年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和服务于社会的志愿者活动,指导和帮助基层团组织建立青少年活动阵地和青年服务机构,努力构建青少年社会化服务体系。

(六)密切与各地青年的联系和合作,不断完善我区青联组织网络,加强与台港澳青年和海外青年侨胞的联系,发展与世界各国青年的友好关系,指导青年各社团开展活动。

(七)向党和政府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和宣传青年工作法规,组织青年开展社会监督,同各种危害青少年的现象作斗争,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八)受区委委托领导少先队工作。

(九)承办区委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共青团新会区委员会共有股室4个,分别是: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少部。

共青团新会区委员会共有行政编制人数6人,离退休0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二、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

 请点击此处查看上述报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36.35万元,比上年增加23.16万元,增长10.86%,主要原因是人员专项经费增加;支出预算236.35万元,比上年增加23.16万元,增长10.86%,主要原因是人员专项经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4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0.9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65.35万元,比上年增加20.43万元,增长14.1%,主要原因是人员专项经费增加。其中:社会保障缴费20.97,工资福利支出110.52万,住房公积金13.25万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21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8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本部门对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并且社会关注度较高、对经济影响较大的项目原则上进行预算绩效评审。本部门未有符合此条件的预算绩效评审项目。

 点击下载: 2018年部门预算.pdf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总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行政经费包括:(1)基本支出。一是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不包括离退休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在职人员支出)基本支出;二是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非行政单位不纳入统计范围)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具体包括出国费、招待费、会议费、办公用房维修租赁、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车辆等)、干部培训费、执法部门办案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

九、“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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